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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條例(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有關考試院呈擬定二十九年二月召集中央人事行政會議繕具會議規程請鑒核備案一案到府當以原文聲稱已分呈國防最高委員會應俟校完後再辦函達查照請將核定情形見復以便轉陳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1/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1/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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