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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經費法令(二)

核定三十四年未列預算之機關其裁撤所需結束遣散費可先以緊急命令撥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4/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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