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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甄別審查條例暨施行細則

國民政府訓令立法院有關戴傅賢胡漢民提議將現任公務員甄別審查條例之施行展期六個月公務員任用條例撤回交立法院審定改為任用法連同施行法一併公布經決議公務員甄別審查條例之施行展期至民國二十年六月底截止公務員任用條例展至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訓令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2/30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2/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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