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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甄別審查條例暨施行細則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立法院有關考試院呈據銓敘部呈凡最低級委任官經甄別審查成績復列丙等而無級可降者擬予免職等情經院查核改為試用免職呈報鑒核備案一案經第一次國府會議決議交立法院解釋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1/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1/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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