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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期內受免職停止任用處分公務員暫緩執行辦法

國民政府指令監察院有關據呈為請將汪維恒尹任先等所受免職停止任用符分應予開始或繼續執行等情指令受免職停止任用處分之公務員均應開招執行業經由國府通行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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