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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期內受免職停止任用處分公務員暫緩執行辦法

抗戰期內受免職停止任用處分公務員暫緩執行辦法及國民政府訓令抗戰期內受免職停止任用處分公務員暫緩執行辦法廢止後凡援用該法而暫緩執行停止任用處分者除依規定呈准免其執行者外均應即行開始或繼續執行,受免職停止任用處分奉准暫緩執行之公務員清單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0/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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