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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賑人員獎懲撫卹法令

國民政府指令考試院有關據銓敘部呈以辦理賑務公務員獎勵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規定升敘一項與公務員任用法公務員考績獎懲條例抵觸將來升任職時仍須依照任用法規辦理嗣後勿再援用請鑒核施行一案指令照准仰候令行行政院轉飭遵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1/0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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