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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院條例(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院有關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函為火常務委員交下福建省代表大會籌備專員陳肇英電請從速籌設該省反省院案奉批交國府轉飭迅予籌設函達查照等經陳奉諭查交司法院函達查照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2/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獄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02/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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