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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院條例(二)

行政院長汪兆銘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准函轉交福建省連江縣黨務指導員呈請從速派員籌設福建反省院一案函復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0/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獄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0/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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