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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犯外役辦法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准軍事委員會函為修改軍事犯調服勞役暫行辦法條文請轉陳核定業奉常會決議准照修改仍交由軍事委員會公布施行請轉陳分令飭遵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8/2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獄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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