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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條例

食糧資敵治罪暫行條例公布及廢止,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行政院呈請明令重慶及川湘贛黔桂與甘皖陝豫粵閔鄂等省為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實施區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8/2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4/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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