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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治罪法(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有關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為江蘇省法院及各縣行政機關先後捕獲反動份子其中僅有反動嫌疑者似宜送反省院施行感化請令從速設立反省院一案奉批交國民政府轉飭照辦並抄送原呈奉交行政院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2/27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2/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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