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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治罪法(三)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長陳立夫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江蘇省黨務整理委員會呈該省法院及各縣行政機關先後捕獲反動份子其中僅有反動嫌疑者宜送反省院施以感化請令速設該省反省院一案奉批交國府轉照轉飭照辦特抄同原呈請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2/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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