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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治罪法(一)

浙江省政府電對懲治土豪劣紳擬以犯罪人及犯罪事實在省會者歸特種法庭審判在各縣者概由司法機關裁判並須修改條例、請核反革命案件依何法判決,紹興律師協會請示懲治土劣條例之疑義,杭縣律師協會呈請准予出席特種刑事法庭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10/24
  • 相關地點
    浙江-杭縣;紹興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相關人員
    魏道明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2/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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