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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黨處理辦法(二)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汪兆銘等函國民政府為請通飭各地軍警機關以後關於辦理共產黨人自首案件應將辦理情形呈報面會備案以示統一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10/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10/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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