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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七)

{#陳濟棠#}呈修正廣東懲辦盜匪暫行條例及補充條例及請再予延期六個月,廣東省政府電請各縣市及駐防高級軍事機關如捕獲共黨均予訊判權及該省首要共黨案件仍請照九四國務會議核准辦法辦理非首要共黨由法院適用暫行反革命治罪法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08/2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相關人員
    陳銘樞;陳濟棠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1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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