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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一)

國民政府指令浙江省政府有關司法院函復關於對懲治盜匪條例施行窒礙處擬定變通辦法一案擬請轉飭浙江省政府除戒團區域依照戒嚴條例辦理其他非軍人之盜匪案仍應依照該條例由普通法院審判奉諭浙江省政府既有特殊情形准其變更辦理三月為訓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8/03/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28/03/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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