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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令制定與整理(五)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後委員會秘書廳有關更正規定立法機關應注重詮釋法令訓練機關應注重講習法令案中文義錯誤一案已分函本府直轄各機關函復查照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立法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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