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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法規(三)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有關關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補充條例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國民政府直接遴選者七百名其產生方法及辦理手續如何未奉示知一案奉諭電請貴所主任張厲生依照政治協商會議商定分配名額與各關係方面洽辦在案俟准復到即可送由國民大會遴選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報府遴定再由府令飭貴總所給証通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0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國民大會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4/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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