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會議法規案(四)

蒙古各盟旗聯合駐京辦事處代表呈擬國民會議蒙古代表名額救濟辦法,廣州婦女協進會、首都各界婦女請願代表等呈請規定婦女參加國民會議經國民會議選舉總事務所函達於法無據礙難照准,{#張學良#}電請解釋東省特別區國民會議代表選舉區域範圍經選務所函復行政區域即為選舉區域,國民會議組織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3/07
  • 相關地點
    南京;廣州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國民大會法令
  • 相關人員
    張學良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5/0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