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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會議法規案(一)

國民會議代表選舉法、施行法、北平各自治區公所電請准將自治團體加入選舉法第五條案辦理情形,旅平哲盟圖旗札薩克等電請增加國民會議代表名額並以盟旗為選舉代表案辦理情形,中華女界聯合會電請特許婦女代表參加國民會議並規定額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12/30
  • 相關地點
    北平;廣州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國民大會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4/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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