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大會各省區域代表選舉案(六)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關於東北國民大會代表候選人如有逕呈中央者可否發交行營政委會妥為審查彙案呈報一案奉諭交貴所核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0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中央民意代表/代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4/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