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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總所經費案(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為財政部國庫署電稱貴所還都經費及補助費修繕租賃費會計報告表等部分未經註明無從查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中央民意代表/選務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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