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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會議請限期取消不平等條約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關於國民會議秘書處函送國民會議第二次會議議決函請國府應定期限向各國政府交涉取銷不平等條約並用國民會議名義發表廢除不平等條約宣言錄案並檢同宣言函達查照轉陳一案經國府會會決議交行政院議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6/0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會議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6/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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