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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第三條ノ規定ニ依ル地方理事官、地方視學官、地方警視、地方技師及判任官ノ州及廳ニ於ケル定員中改正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43-03-01 ~ 1943-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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