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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及過超金受授局及指定局及受持區域制定

四 明治三七年二月訓令第二三号一、二等郵便局長職務規程第五条第一号ニ依ル資金及過超金受授局及其ノ区域並指定局及其ノ受持区域制定ノ件並ニ明治四四年四月訓令第五九号ヲ廃止ス(訓令第一三五号、民通第一三八三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4-07-01 ~ 1914-0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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