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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支辨ノ文官判任以上ノ學校職員退隱料等支給規則取扱手續中改正

六 大正二年五月訓令第九四号台湾ニ在勤スル地方税支弁ノ俸給受クル文官判任以上ノ学校職員退隠料及ヒ遺族扶助料支給規則取扱手続中改正ノ件(訓令第五四号・民学第二〇一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4-02-01 ~ 1914-0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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