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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支辨ノ文官判任以上ノ學校職員退隱料等改正

五 明治三四年七月府令第四六号台湾ニ在勤スル地方税支弁ノ俸給受クル文官判任以上ノ学校職員退隠料及ヒ扶助料支給規則改正ノ件(府令第二七号・民学第二〇〇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4-02-01 ~ 1914-0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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