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匪徒刑罰令違犯事件

三二 臨時法院検査官小野得一郎ヨリ匪徒刑罰令違犯事件ノ被告人陳金木以下四九名ヲ不起訴処分トナシタルニヨリ不起訴決定書写ヲ送付ノ件(民法第一一七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4-02-01 ~ 1914-01-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