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匪徒刑罰令違反事件

三七 台北地方法院検察官長小野得一郎ヨリ匪徒刑罰令違反被告人トシテ大正三年一月一五日三叉河支庁ヨリ送致サレタル頼九窓・頼九溝・頼双皇・黄阿金・李金薗・陳阿乾・陳阿基・陳火施・頼九桂・頼九梅・頼復育・古癸官・古申官・邱阿秋・李阿保・李進賢・阿紅春・李懋郎ノ取調ニ着手シタル旨報告ノ件(民法第三六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4-01-01 ~ 1914-01-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