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匪徒刑罰令違反事件

三五 台北地方法院検察官長小野得一郎ヨリ匪徒刑罰令違反被告人トシテ大正三年一月一四日三叉河支庁ヨリ送致サレタル頼九亮・頼九坌・蘇勇・陳大為・頼九印・頼九通・頼永殿・頼九敏・頼九鶴・劉阿基・頼九友・頼九春ノ取調ニ着手シタル旨報告ノ件(民法第三三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4-01-01 ~ 1914-01-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