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電信電話技術官駐在地及其線路機械擔當區域(訓令第百八十號)

二七 電信電話技術官駐在地及其線路機械担当区域ヲ定テ明治四五年五月訓令第九四号ヲ廃止スルノ件(訓令第一八〇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08-01 ~ 1913-08-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