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四十三年訓令第四十二號別冊郵便振替貯金取扱規程中改正(訓令第百九十三號)

二八 明治四三年三月訓令第四二号別冊郵便振替貯金取扱規程中改正ノ件(訓令第一九三号)[二七も見よ]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08-01 ~ 1913-08-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