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本島人ニ對スル郵便貯金一部拂戾ノ場合殘置額ニ關スル件(府令第二十二號)

一八 本島人ノ生計状態ヲ考慮シ本島人名義ノ郵便貯金通帳ヲ以テ本島内ニテ其ノ貯金ノ一部払戻ヲ請求スル場合ニ於ケル残置制限額ヲ朝鮮総督府ニ於ケル朝鮮人ヘノ特例ニ準シ十銭以上トスル件(府令第二二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01-01 ~ 1913-01-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