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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四年訓令第二百二十七號臺灣總督府職員加俸支給細則中改正(訓令第六十三號)

六 明治四四年一一月訓令第二二七号台湾総督府職員加俸支給細則中改正ノ件(訓令第六三号)[尚、次件訓令第二二七号の法裁文書一葉(国館原本文書番号35)が綴られているが、台湾総督府文書課時代における誤綴と思われる。]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04-01 ~ 1913-04-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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