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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廳以下薪炭油費及小使給拂切規程(訓令第百六十九號)

四 新竹庁長家永泰吉郎ヨリ新竹庁警察官吏駐在所(元蕃務官吏駐在所)用薪炭油費ハ現品ヲ以テ支給致来シガ不便不尠ニ付キ月額払切ニ致シ度トノ支庁以下薪炭油費及小使給払切規程制定ノ件(訓令第一六九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07-01 ~ 1913-07-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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