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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府令第四十二號中「土地建物船舶商業」ヲ削ル(府令第十八號)

一九 地方法院及ヒ其出張所管内登記所ニ於テハ土地、建物、船舶、商業ト云フ如キ登記種類ヲ制限セス法人及組合等ノ登記モ総テ法院書記ヲシテ取扱ハシムルノ可ナルヲ認ムルヲ以テ明治三八年六月府令第四二号中「土地、建物、船舶、商業ノ」ヲ削ルノ件(府令第一八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02-01 ~ 1913-02-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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