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正二年訓令第二三號本廳判任各官定員并課支廳配置定員中改正(阿緱廳訓令第四十六號)

二〇一 第四六号 大正二年七月阿緱庁訓令第二三号本庁判任各官定員並ニ課支庁配置定員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11-01 ~ 1913-11-0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