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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費支辨ニ屬スル支廳警官吏派出所同駐在所薪炭油費及小使給月額(新竹廳訓令第二十六號)

三五 第二六号 警察費支弁ニ属スル支庁、警察官吏派出所、警察官吏駐在所薪炭油及小使給月額制定ノ件並ニ明治四三年五月新竹庁訓令第一九号ヲ廃止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3-11-01 ~ 1913-1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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