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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特赦上奏並裁可(內閣總理大臣)

二 台南地方法院検察官長台湾総督府法院検察官朽木義春ノ減刑申立ニ依リ有期徒刑囚陳主(持兇器強盗罪初犯・有期徒刑一二年・鳳山地方法院明治三一年四月三〇日判決・同日執行・刑ノ終期明治四一年一二月二一日)ノ刑ノ執行免除ニ付キ恩赦上奏裁可執行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2-10-21 ~ 1913-01-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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