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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公證事務ニ關シ登記官廳ニ發セシ訓令報告(覆審法院長)

一〇 登記公証事務ニ関シテハ大正元年八月三日付庶日第一二三九号訓令登記所事務規程中第六八条「登記事務ハ十二月三十日マテ之ヲ取扱フヘシ但三十日カ日曜日ニ当ルトキハ二十九日マテトス」及ヒ第五章公証第一七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百二条ノ規定ハ本章ニ之ヲ準用ス」ノ規定ニ依ル旨登記官庁ヘ訓令シタルニ付キ覆審法院長石井常英ヨリ台湾総督佐久間左馬太ヘ報告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2-09-19 ~ 1912-09-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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