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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廳訓令第十六號四十五年訓令第十二號課支廳及浮浪者收容所判任官各官配置定員中改正

六 第一六号 明治四五年五月台東庁訓令第一二号課支庁及浮浪者収容所判任官各官配置定員中成広澳支庁警部補「三人」ヲ「二人」ニ改メ火焼島浮浪者収容所ニ警部補一人ヲ配置スル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0000-00-00 ~ 1913-01-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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