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中廳訓令第五號四十二年訓令第二十四號廳警察會議規程施行細則中改正

九九 第五号 明治四二年一二月台中庁訓令第二四号本庁台湾総督府警察会議規程施行細則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2-10-08 ~ 1912-12-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