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桃園廳訓令第十二號四十二年訓令第十八號判任官各官定員中改正

七三 第一二号 明治四二一一月年訓令第一八号桃園庁判任官各官属定員中改正ノ件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2-08-19 ~ 1912-08-2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