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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廳訓令第十號判任文官通譯兼堂者銓衡手續ヲ定

八六 第一〇号 判任文官通訳兼掌者詮衡手続制定ノ件但シ、警察官吏及警察ノ事務ニ従事スル判任文官ニ之ヲ適用セ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2-05-01 ~ 1912-0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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