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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令第二十六號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十八號臺灣總督府經費渡切規則中改正

二 明治四二年度予算中法院、税関、通信費ノ款中登記所一、二等郵便局出張所税関監視署ノ経費ノ一部分ニ限リ渡切制採用ノ見込ヲ以テ予算ヲ編成シタルヲ以テ予算確定ヲ待チ渡切経費ニ関スル勅令案制定ノ件(明治四二年三月三〇日勅令第六一号)・台湾総督府経費渡切規則制定ノ件(明治四二年四月二日府令第一八号)・明治四二年勅令第六一号「税関支署」ヲ「測候所、灯台、税関監視署」ニ改正ノ件(明治四三年四月一一日勅令第二〇二号)・明治四二年四月府令第一八号台湾総督府経費渡切規則中「灯台ニアリテハ浮標巡視其ノ他用務処弁ノ為常時ニ要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1-04-01 ~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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