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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令第百六十號通信局及一、二等郵便局特別旅費規程改正ノ件

一五 内地ニ於テ施行スル電信電話建設用器具材料胆礬注入工事監督ノ為メ内地ニ出張ヲ命セラレタル者ニ対シ特別旅費支給方ヲ制定スル必要アルヲ以テ明治四三年九月訓令第八一号台湾総督府民政部通信局及一、二等郵便局特別旅費規程中改正ノ件(訓令第一六〇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1-02-06 ~ 1911-03-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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