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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令第五十四號郵便為替貯金出納計算規程

二 明治三七年四月訓令第一四六号郵便為替貯金及取立金計算規程及明治四二年一一月訓令第一九六号為替資金及過超金受授局所区域等改正ニ付キ郵便為替貯金出納計算規程別冊ノ通制定ノ件(訓令第五四号)及ヒ明治三七年二月訓令第二三号一・二等局長職務規程第五条第一号ニ依ル過超金及資金受授局及其ノ区域並指定局及其ノ受持区域ヲ制定シ明治四二年一一月訓令第一九六号ヲ廃止スルノ件(訓令第五九号)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1-03-23 ~ 1911-04-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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