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南投廳訓令第九號蕃務所屬警察職員月額旅費等級表中追加ノ件

四 第九号 明治四三年一〇月訓令第三四号蕃務所属警察職員月額旅費等級表中追加ノ件[報告遅延四十日とあり]五 第一〇号 脳務担任者服務規程制定ノ件並ニ明一五 第二〇号 明治四三年一二月訓令第四八号区長報告例別冊中改正ノ件治四〇年四月訓令第一〇号ヲ廃止ス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1-11-14 ~ 1912-01-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