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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設埤圳補償審查委員會規則中改正其他五件

九 明治四二年三月府令第一二号官設埤圳補償審査委員会規則中「臨時台湾工事部長」ヲ「台湾総督府土木局長」ニ、「臨時台湾工事部」ヲ「台湾総督府土木局」ニ改メ(府令第七五号)、明治四三年九月府令第六四号打狗港内船舶出入及運航規程中「台湾総督府土木部長」ヲ「臨時台湾総督府工事部長」ニ改メ(府令第七六号)、明治四三年四月府令第二五号官設埤圳水利組合規則第四条中「土木部長」ヲ「土木局長」ニ改メ(府令第七七号)、明治四〇年五月府令第三五号台湾総督府電気使用規則中「土木部」ヲ「作業所」ニ、「土木部長」ヲ「作業所長」ニ改メ

基本資訊

  • 時間資訊
    1911-10-13 ~ 1911-10-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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